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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考点试题:商业秘密概述

商业秘密概述

1 在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市场竞争的关系时,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为了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订立合同,要求后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

B.竞业限制的人员不能扩大到企业的所有职工

C.设立竞业限制制度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人才的合理流动

D.职工在工作中掌握和积累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离职后有自主利用的自由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保护商业秘密与市场竞争的关系。《劳动合同法》第23条有明确规定,即“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设立竞业限制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非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人才的合理流动。职工在工作中掌握和积累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除属于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情形外,构成其人格的组成部分,职工离职后有自主利用的自由。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性质的判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若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

B.如有关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则不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

C.若有关信息虽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但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仍可以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

D.若有关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则不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

E.若有关信息因企业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实施商业秘密而知悉,仍可以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

参考答案:A,B,D,E

参考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一款规定: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第9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

(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五)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六)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3 下列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中属于商业秘密的是()。

A.某社交网络公司将用户在互联网上公开的个人信息收集后形成的数据集合

B.某销售公司将自己多年经营的VIP客户名单整理后形成的信息集合

C.某文化创意公司策划推出一部新的游戏作品,在未向社会披露之前所涉及的游戏的具体设计、情节、装备、规则、人物等信息

D.某知名火锅品牌制作火锅底料的配方

E.某企业对外宣传的手册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中的技术信息,也被称作技术秘密,是指以设计图纸(含草图)、技术资料、试验数据、工业配方、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技术情报等形式体现的制造某种产品或应用某项工艺的信息。商业秘密中的经营信息,也被称作经营秘密,是指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形式体现的与采购、经营、销售、投资、分配、人事、财务等相关的非技术类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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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duod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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