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是()。
A.鸟巢国家体育馆
B.北京冬奥会主题曲《雪恋》
C.东京奥运会会徽
D.第九套广播体操的动作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著作权客体。
A选项鸟巢国家体育馆是建筑作品,B选项《雪恋》是音乐作品,C选项东京奥运会会徽是美术作品,D选项第九套广播体操的动作不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故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九套广播体操的肢体动作及整体编排均不构成作品,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首先,广播体操是一种具有健身功能的体育运动,由曲伸、举振、转体、平衡、跳跃等一系列简单肢体动作组成,但与同样包含肢体动作的舞蹈作品不同,其并非通过动作表达思想感情,而是以肢体动作促进循环系统、呼吸系统和精神传导系统功能的改善。简而言之,广播体操的动作有强身健体之功用,而无思想情感之表达,既不展现文学艺术之美亦不展现科学之美,故不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其次,从著作权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来看,广播体操是一种具有特定功能的身体练习活动,包含一系列连续的肢体动作,当这一系列动作按照规定的方式施行时,将产生既定的健身效果。因此,广播体操本质上属于一种健身方法、步骤或程序,而方法、步骤和程序均属于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思想观念范畴;
此外,从作品法定形式的角度分析,广播体操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任何一种作品形式。法院认为,不涉及人的思想感情和知识,不具有文学、艺术、科学审美意义的创作,无论其独创性有多高,都不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
2、关于计算机软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受著作权保护的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B.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两个不同的作品
C.未经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D.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处理过程和操作方法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著作权客体。
受著作权保护的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对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未经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仍然受《著作权法》保护。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3、下列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的是()。
A.某教授出版的《热点案例选编》
B.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发表的《律师声明》
C.外语学院教师翻译的《韩国商标法》中文版
D.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著作权客体。
根据《著作权法》,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
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②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
③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A选项某教授出版的《热点案例选编》属于王教授创作的文字作品,应当受保护,错误。
B选项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发表的《律师声明》属于文字作品,应当受保护,错误。
C选项外语学院教师翻译的《韩国商标法》中文版属于文字作品,应当受保护,错误。
D选项《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属于国家机关的文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正确。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8关于合作作品的说法,错误的是()。
A.合作作品的作者应有共同创作的行为
B.合作作品的作者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C.合作作品是一个整体,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不能行使著作权
D.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著作权主体。
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此类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创作合作作品的作者应当具有共同创作的意图和共同创作的行为。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一方不同意的,也不得阻止另一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权利,而不是另一方不能行使著作权。C选项说法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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