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简介 | 考试科目 | 报名条件 | 报名时间 | 报名方法 | 考试教材及大纲 | 考试时间 | 成绩管理 | 注册管理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 [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经济师考试科目、内容设置根据人社部发布的《 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可知,从2020年开始初、中、高级经济师专业调整为10个,具体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
中、初级经济师考试科目设置(两个科目),高级经济师设一个科目: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
1、经济基础知识(为共考的公共科目); 包括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和法律六部分内容。
2、专业知识与实务。由考生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选考其中一个专业知识科目报考。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名称、专业代码、专业科目名称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报考说明 |
01 |
工商管理 |
对应原工商管理、商业经济专业 |
02 |
农业经济 |
|
07 |
财政税收 |
|
09 |
金融 |
|
10 |
保险 |
|
15 |
人力资源管理 |
|
19 |
旅游经济 |
|
22 |
运输经济 |
对应原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专业,包含邮政专业内容 |
23 |
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
对应原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专业 |
24 |
知识产权 |
新增专业 |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初级经济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中级经济师报考条件: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